英文(enu):inches 繁體中文(Cht) :英吋 簡体中文(Chs) :英寸 微軟繁體(ms-cht) : 註解(remark): Issac Chang 解釋: 『量詞。英制計算長度的單位。一英寸等於十二分之一英尺。簡稱為「吋」。』 以上是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按照其說法,只要用「吋」就夠了。 也就是,英制長度單位都加上「口」部,例如「吋」與「呎」,以與台制的「寸」 與「尺」做區別。還有「哩」與「公里」這一對。大陸則不區分。 Alex Wang 認為 "英寸" 應該是沒有口字邊, 單講 "吋" 指的就是 "英寸" 了,不用寫 "英吋" 而 Kii Ali 查到的情形,似乎是兩個都可以用? 1.教育部 - 英寸 2.譯典通 - 英寸 3.一般性網頁 - 英吋、英寸皆有 4.微軟 - 英吋 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英吋 理論上似乎應該要照「國家標準」,不過標準檢驗局對公制並不是很重視, 網頁相當的陳舊。也對,他管公制就好了,幹嘛沒事去管英制的譯名? 如果是在 goole 上,找到的簡體網頁則一定是「英寸」,因為簡體 中並沒有「吋」這個字。 但如果寫個「吋」而非「英吋」「英寸」,少了個英字,是沒有人 看得懂是那一種英寸、英吋、公寸的。 所以,都對? 另外 Kii Ali 個人的確有偏好「英吋」,有口部的吋。 一般的字典後面,好像也是這樣寫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