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pdated by Kii Ali, 12-11-2001 ftp://ftp.nsysu.edu.tw/cpatch/faq/tech/tech_transl.txt Subject: 技術_授權和版權問題 ------------------------------------------------------------------------------------------ From: ChrisTorng@miau.cs.ccu.edu.tw (ChrisTorng) To: patch-author@miau.cs.ccu.edu.tw Subject: Re: Netscape 中文化版權問題 Date: Thu, 26 Mar 1998 14:26:31 GMT > > 在通訊家族可免費取得後,網景在台銷售通訊家族中文版是不需支 > > 付任何費用給網景的,精誠向使用者所索取的費用即是中文化的「工 > > 錢」。 > > 假使有任何軟體公司對這個市場有興趣,也具備了一定的技術,並 > > 在價格上取勝,似乎就可以輕易地取得精誠原來在台灣的代理商角 > > 色。 我來嘗試把這兩段 pchome 的文章解讀一下… 以前 nc 是要賣錢的,精誠之所以代理 nc 中文版, 因為它也付原英文版的授權費給 netscape, 故它在台賣中文版的錢,一部份是自己留著,一部份要繳給 netscape 總公司。 再換個方式講,因為精誠願意付授權費給 netscape,故 netscape 把代理權給了精誠。 但現在狀況不一樣了,「通訊家族可免費取得」, 因此「網景在台銷售通訊家族中文版是不需支付任何費用給網景的」, 所以「精誠向使用者所索取的費用即是中文化的『工錢』」, 所以現況是,精誠已經不算 nc 這套軟體的代理商了, 因為 nc 是免費,不需要它再來代理了, 所以精誠的狀況跟我們大家一樣! 它是自己願意出力,把該軟體中文化,然後拿來賣, 賣的是自己 中文化/包裝 的「工本費」,並不是「版權費」。 因此,後面才說:「假使有任何軟體公司對這個市場有興趣,也具備了一定的技術,並 在價格上取勝,似乎就可以輕易地取得精誠原來在台灣的代理商角色。」 當然,價格上,不可能有人能跟大家競爭! ^_^ 精誠現在賣的,只是先前授權時大家所得來他是「正牌代理商」的印象, 但是,這個面具現在可以打破了! 這只是我分析這段文字所得的結論… 不過基本上,我不太清楚 nc 開放免費是怎麼開放法? 不是所有版本都免費吧? 不是說 nc5.0 才免費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以及以前)的版本仍然不能中文化,要等 5.0 版才行。 > 錯,免費散佈並不表示沒有著作權及代理權。所以人家先前警告過了, > 散佈中文化程式依然侵權。大家不要被誤導了。 所以,先前的警告只針對先前要錢的版本, 現在免錢的版本就不適用了…這樣說對嗎? > 唉!像這樣的中文化還要私下流傳,真是的。到底中文化的合法性如何 > 呢?我一直疑惑著。有些作者很樂意人家來中文化,有些拒絕,有些理 > 都不理。希望大加的熱心不要給自己帶來困擾才好。 對啊…大家要小心… 我在這裡說實在話,我 ftp 上已經儘量不放版權軟體了, chinese_patch 目錄先前是沒有的, 因為一方面我覺得它跟我 ftp 的主題不太一樣,另一方面它有版權爭議。 不過因為它實在太熱門了,故後來我就開了這個目錄供大家放。 後來一接到精誠的警告信,我就把 netscape 目錄拿掉了,就是不想惹麻煩… (其實我一直都還留著,只是沒掛在 ftp 上) 先前我所寫的訂閱中文化email的說明中就有說 不得討論破解,因為一般來說(我自己這樣認為)破解仍是違法的。 但後來 kiiali 兄說 c&c,那我就把那"破解"文字刪掉。 幫人家中文化,是幫助他散佈該軟體,作者也該高興, 但要是中文化順便破解的話, 很容易引起該軟體作者的不高興,更不用說樂意讓您 c&c, 這樣作,在現在還沒什麼事發生,但是難保永遠不會有問題。 現在中文化還是個灰色邊緣地帶,只要不破解, 我相信原作者大都會很歡迎,也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但是如果加上破解,嚴重的話,也許以後搞出個判例出來, 所有未授權中文化一律違法,那我們以後的處境就有困難了… 本來可以高高興興、光明正大用的東西,最後又要轉入地下… 好像大家現在可以在 news 上大聲宣傳自己的作品,以後就得像補商一樣偷偷摸摸… 這樣的結局我不喜歡。 上面只是有感而發,並沒有要大家如何配合, 基本上,我站內仍然放著那些 c&c 的東西,我沒意見, 不過,會令我擔心以後長久的發展… :( -- ------------------------------------------------------------------------------------------ From: ChrisTorng@miau.cs.ccu.edu.tw (ChrisTorng) To: patch-author@miau.cs.ccu.edu.tw Subject: Re: Netscape 中文化版權問題 Date: Thu, 02 Apr 1998 19:58:07 GMT > 出現訊息,當然也是 illeagle。我們中文化作者能夠存在的原因,不 > 過是我們所做的「相當符合大眾需求」,大家都喜歡用中文軟體。 還有,原軟體作者基本上是會很歡迎多國語言化,但絕對不會歡迎破解… 問題在於原作者會不會有意見? 前一陣子林兄向我提出一個構想, 就是關於向原作者提出要求合法中文化的事, 可以借由聯盟的力量,一起來作…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有良好的"盟規",是被原作者所認可,歡迎的, 如絕不破解之類的, 那麼如果我們有闖出一點名號,我們可以向他保證說, 我們是"專業"作外文軟體中文化的,保證有相當的水準, 而且絕對對他的軟體散佈有正面的幫助, 我們不會額外收中文化費用,也不會破解…等 所以對他收註冊費用方面,是有益無害… 如果一切運作良好,闖出一點名氣, 那麼搞不好會有作者自動跑來找我們作中文化… ^_^ 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結局… ^_^ -- ------------------------------------------------------------------------------------------ Date: Sun, 05 Apr 1998 15:12:10 +0800 To: "Jonson" From: Kii Ali Subject: 中文化一些問題 >不知各位是否曾收到 "白日夢" 的一封信? >內容如附件; > > 而我想問的是中文化軟體程式免費推廣, >經我們中文化過的作品是否具有版權? > 而欲推廣我們的中文化程式,需要我們的"授權書" 嗎? 可是,我們有什麼權利去「授權」?除非我們是作品的「原創作者」 ,或是經過「授權」,要不然可能沒有權利吧?在法律問題沒有對這 個做出正式解釋之時,我們只能保持低調。 我的建議是:不做回應。 事實上,我們也不能做回應。這本來就是 underground 的東西。或許這樣 比喻有一些失當,但是專門出 註冊雞 的傢伙,當然他們會有版權沒有錯。 他們的東西是要不要授權啊? > 而關於 Kii_Ali 所提的中文化作品品質問題, >或許在中文化作品出來時,請各位中文化的 >作者們測試一下 (或有用過此作品的),若覺得 >中文化得不錯的作品,可以來個聯名推薦 (只針對 >此中文化作品,而非中文化作者或原程式的實用 >性或受歡迎程度) >若要擺上「幾顆星」,我想在作品水準達三或四 >顆星以上再擺上比較好。(以上是個人的拙見) 是的,此意相當不錯。 一般我們在丟出去的習慣是「自己不曉得測過N 遍」了,每個地方都得 測到為止。好一點的還要去找「測試協力」幫忙,請別人看看還有沒有 什麼問題。或是找「技術協力」指導指導。 一抹的ICQ,雙魚貓的ICQ 中文介面,TANG 的winamp 1.8 (未發出) 都是如此。有這些測試協力的批評才能有一些進步。 如果敢掛上這些測試協力的 ID ,另外一方面也該是「出品保證」吧。 ------------------------------------------------------------------------------------------ From: "Alex Wang" To: "patch-author" Subject: Re: 關於向一些軟體公司或作者取得授權... Date: Fri, 24 Apr 1998 15:05:42 +0900 我想 C&C 可以當作是大家自己私下的行動,聯盟不需要負責 透過聯盟來取得授權的軟體,當然就由聯盟來負責,不可以 C&C (就算要也得私下做,跟聯盟無關...,以前的C&C作品聯盟也管不著) 沒有授權的軟體,C&C的東西要不要抓要不要管制就是那家公司自己的事了 跟聯盟是沒有關係的!! 我想這樣的劃分的意思應該夠簡單清楚 由聯盟來接洽授權的事情,也是一個善意 表示我願意透過合法管道、注重這套軟體的版權,是一個好的開始 在沒有聯盟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怎麼做,想注重版權也不知從何做起 (不只是C&C,光是中文化版權問題就有待商確) 聯盟的存在,我覺得不應該只是資源整合而已 它可以用一個團體的力量做更進一步的事情,個人所不容易做的 並不想跟大家吵說到底 C&C 好不好,應不應該 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但既然聯盟要搬上台面,當然不可以 C&C 所以重點注重在「中文化的授權」 但聯盟的組織架夠鬆散,的確是個問題 而且中文化作者辛苦做出來的東西,經過授權後是不是就變成 讓原軟體公司來販賣中文版本?? (它們甚至不用花錢請人翻譯!!) 總之,我覺得聯盟可以開闢一項服務 就是幫助有心的中文化作者來取得軟體中文化授權動作 這樣說起來比較簡單,版權問題也比較少 因為聯盟只是一個代辦管道,真正版權還是在原軟體公司和中文化作者身上 ------------------------------------------------------------------------------------------ From: "Shywing.Bonic" To: "'patch-author@miau.cs.ccu.edu.tw'" Subject: 關於向一些軟體公司或作者取得授權... Date: Fri, 24 Apr 1998 12:21:32 +0800 我想 以聯盟的名義,向一些軟體公司或作者取得授權 , 用意不錯. 但有些問題需要解決: 1. 能否保證 聯盟成員都不會把軟體 C&C ? 軟體公司會相信我們不會對他的軟體 C&C ? 2. 以前那些有 C&C 的軟體勢必都要拿掉. 3. 那些已經 C&C 的軟體而且流傳到原程式作者去的,怎麼辦?若因此挨告,誰要代表聯盟出來? 所以個人認為 要達到 以聯盟的名義,向一些軟體公司或作者取得授權 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至少先要打起名氣,還要讓人相信我們對著作財產權的尊重(是指C&C啦). ------------------------------------------------------------------------------------------ From: ChrisTorng@miau.cs.ccu.edu.tw (ChrisTorng) To: patch-author@miau.cs.ccu.edu.tw Subject: Re: [Patch]ACDSee 32bit 2.3 版中文化 Date: Fri, 24 Apr 1998 05:10:53 GMT > 中文化後,那個中文化的版權是要屬於聯盟或是中文化作者自己的這還可以討論 > (我想各有各的好處) 嗯…版權嘛… ^_^ 我倒沒想過版權呢… ^_^ 其實要看對方怎麼個「授權」… 可能有的想要花錢,然後把中文化的訊息版權整個買過來, 於是那就是他自己的了… 可能有的要您免費提供他,他願意在軟體當中附上中文版本(如 netterm), 並密切保持連絡,有最新版就請您先中文化完成再給他完成最終的多國語言版。 可能有的還答應,如果對方是使用中文化的版本而有給註冊費的話, 他願意分紅…(別傻了…) ^_^ 可能有的只授權允許您「中文化」他的軟體,但他不推介它…等, 只是一個 "允許" permission。 還有,個人式的 shareware 作者可能很爽快地就答應說好, 但那種要賺錢的商業公司,他們的考慮可能還有很多… 我跟軟體公司打過交道,我知道這裡面還有很多跟錢有關的問題… 前面是「授權」方面的問題,而「版權」呢… 版權屬於聯盟是什麼意思? 我們是個鬆散的組織,並沒有什麼正式登記,正式的負責人…等, 我想將來要「正式化」大概也是不太可能的事, 我們只能說,我們聯盟有一些我們運作的規距… 所以,我看版權歸給聯盟好像也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事情… 還是歸給作者吧… ^_^ 不過,就把一些人的名字標上去,像由誰幫忙連絡談成功等的, 大家不求利,但求一點點的小名也是理所當然吧… ^_^ > 還有聯盟中誰要負責辦這件事呢?? 誰有這個能力 (知道該如何做) 呢?? 看有誰有能又有閒囉… ^_^ > 我還想問一下,如果授權的話,對方是否會提供較多的資源讓我們中文化 > (一些 resource kit 等等之類的) > 還是我們得依照原本的古老方法中文化,我覺得這樣中文化大多時候並不徹底完整或完 > 美 我想 resource kit 那種東西是不可能的事情啦! ^_^ 他寫自己的程式都來不及了,那有那麼多時間搞個多國語言套件 來只給我們作中文化(而沒有其他語言化)的使用? ^_^ 如果是比較大的公司,想要多國語言化的話, 自己會找人翻吧…不可能「外包」給我們翻… 畢竟他要賣錢的,不是像我們都義務性質的在作… 最多最多是給他的原始訊息檔,我們逐條翻譯囉… 但這樣翻,又不曉得最後軟體執行時的樣子,大概很容易弄錯意思… 我想也不可能給訊息檔加 obj 檔,還讓我們編好訊息就可以連結成可執行檔… 所以,我看用 vc++ 這種方式大概還是目前最理想的方式了… ^_^ -- ------------------------------------------------------------------------------------------ From: "Alex Wang" To: Subject: Re: [Patch]ACDSee 32bit 2.3 版中文化 Date: Fri, 24 Apr 1998 11:42:28 +0900 >或者是,我們當中推舉一個英文比較好的人,就專門來幫忙負責與原作者的連繫… > >而信件當中,要想想,怎麼讓「中文化軟體聯盟」的角色可以突顯出來… >希望能建立一點點口碑… ^_^ >搞不好以後就會有原作者主動找我們幫他中文化… ^_^ >也許我們還是要建立一個「盟規」…雖然先前的討論好像並不太贊成這一項… ^_^ 我贊同以聯盟的名義,向一些軟體公司或作者取得授權 然後看有誰要來中文化的,就交給他負責 原因: 1.個人比較不知道如何去取得授權,還有相關法律條約...等等的事 2.以聯盟來取得授權,比較有公信力 中文化後,那個中文化的版權是要屬於聯盟或是中文化作者自己的這還可以討論 (我想各有各的好處) 還有聯盟中誰要負責辦這件事呢?? 誰有這個能力 (知道該如何做) 呢?? 不過授權後就不能 C&C 了吧!! 真不好玩 :P 我還想問一下,如果授權的話,對方是否會提供較多的資源讓我們中文化 (一些 resource kit 等等之類的) 還是我們得依照原本的古老方法中文化,我覺得這樣中文化大多時候並不徹底完整或完美 ------------------------------------------------------------------------------------------ From: ChrisTorng@miau.cs.ccu.edu.tw (ChrisTorng) To: patch-author@miau.cs.ccu.edu.tw Subject: Re: [Patch]ACDSee 32bit 2.3 版中文化 > 在取得 ACD 公司的授權後,我決定著手製作 ACDSee 32bit 2.3 版中文化。 > 這一版比前一版 2.22 多了支援數位相機的功能,也在使用介面上略有更動。 > ACDSee 一直是管理圖片很好的工具,快速、簡便,使用起來很得心應手。這 > 一版中文化是升級程式,您必須安裝完 ACDSee 32bit 2.3 英文版才能執行 > 中文升級。新版的 ACDSee 說明檔越來越精彩了,我想,中文說明檔寫起來 > 必然耗費時日,有空會好好努力努力,希望可以做個提供直接安裝的中文版。 好像您的作品常常都是有取得作者授權的…我是覺得這樣很好… 比如說,也許有公司用戶,會很想使用這些中文化軟體, 讓它訓練員工操作軟體時能夠很快進入狀況, 但是因為他們都是買原版的,這種沒有授權的中文化patch他不敢用, 因此如果是有授權的,他就能放心的使用,沒有顧慮… 也許我們把有授權的patch整理一下,在網頁或另外分區等, 讓只想找有授權中文化的人可以有個方便的管道… 我想大家的英文都很破,即使想跟原作者連絡,也力不從心… 您可不可以提供一個標準範例信件,讓大家把軟體名稱改一改 就可以直接向原作者反應了… 或者是,我們當中推舉一個英文比較好的人,就專門來幫忙負責與原作者的連繫… 而信件當中,要想想,怎麼讓「中文化軟體聯盟」的角色可以突顯出來… 希望能建立一點點口碑… ^_^ 搞不好以後就會有原作者主動找我們幫他中文化… ^_^ 也許我們還是要建立一個「盟規」…雖然先前的討論好像並不太贊成這一項… ^_^ ------------------------------------------------------------------------------------------ From: ChrisTorng@miau.cs.ccu.edu.tw (ChrisTorng) To: patch-author@miau.cs.ccu.edu.tw Subject: Re: Re[2]: Fw: patch檔的 Date: Thu, 30 Apr 1998 16:58:14 GMT > 不管精誠本身的授權問題如何﹐中文化 Patch 的合法性地位﹐ > 都是有爭議的角色。 我想目前討論的問題,是在於 「精誠有沒有權力禁止我們的patch流通」 如果 netscape 授權精誠的範圍夠大,那麼精誠的確有權力禁止我們, 因為它是「合法的代理商」,我們的patch的確影響到它所應享有的「權利」。 如果 netscape 授權精誠的範圍沒有很大, 比如說,可能目前的免費 netscape 已經不在授權範圍內了, 因此精誠也只是眾多「X文化」廠商之中的一員, 它就應該沒有權力來禁止我們散佈patch檔, 有權力禁止的只是 netscape 總公司而已。 -- ------------------------------------------------------------------------------------------ From: ChrisTorng@miau.cs.ccu.edu.tw (ChrisTorng) To: patch-author@miau.cs.ccu.edu.tw Subject: Re: Fw: patch檔的著作權的疑問 Date: Tue, 28 Apr 1998 06:34:57 GMT > 但須注意的是...一定不能為營利用途...才不會有麻煩... 所以,回到精誠的問題上, 精誠因為要營利,故必須取得原公司授權,這點沒有問題。 所以,我們不營利,因此不須取得原公司授權嗎? 當然這還是牽涉到「反組譯/還原工程…」的問題, 不過既然 netscape 總公司出了多國語言套件, 那麼應該就是鼓勵其他人去翻 netscape …因為它提供了「正當」管道來翻… -- ------------------------------------------------------------------------------------------ From: ChrisTorng@miau.cs.ccu.edu.tw (ChrisTorng) To: patch-author@miau.cs.ccu.edu.tw Subject: Re: Fw: patch檔的著作權的疑問 Date: Tue, 28 Apr 1998 06:32:00 GMT > 在"台灣"的著作權法中, > 並沒有相關於語言版本之問題... > 唯有疑義者僅在於 > 著作權法第51條,第55條,第59條的保護是否有關於 > 語言版本的散撥 > 因為在該法第63條有特別規定:"...得利用它人著作者,得翻譯該著作."的保護... > 所以patch檔的使用,應無問題. > 但是patch檔是否可於為非營利用的散撥... > 則是現行台灣法律仍未規定...所以應該也沒問題.. 我覺得光光看著作權法還不太夠… 1.軟體內已經先聲明「禁止反組譯、還原工程…」 時,我們作者是不是先觸犯該聲明? 翻譯本身沒有問題,好像 passport 那樣, 但我們的翻譯技術牽涉到軟體內的該項聲明, 因此,可能是,"使用"我們的中文化沒有問題,但是我們翻譯的"手段"卻有問題。 2.那只是台灣的著作權法,但是現在我們翻譯的是國外作者的軟體, 是不是也要參考該國的著作權相關法令? 即使原作者來台灣告不成我們, 如果有網友拿中文化軟體到國外去使用,那麼作者可不可以告該網友? -- ------------------------------------------------------------------------------------------ Date: Thu, 16 Jul 1998 11:38:03 +0800 To: Kii Ali , Patch-author From: Hysk Subject: Re: 關於向一些軟體公司或作者取得授權... At 10:01 下午 1998/7/15 +0800, Kii Ali wrote: >翻到很久以前的一封信,大家再來復習一下吧。這種爭論是爭論不完的。 >應該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才對吧。 >> 1. 能否保證 聯盟成員都不會把軟體 C&C ? 軟體公司會相信我們不會對他的軟體 C&C ? 這點很難﹐如果全面禁止 Crack﹐勢必許多高手會走掉﹐就算不走﹐ 和現在的半地下化又有什麼兩樣?軟盟要取得 Source的方法要合法化﹐ 就得成為一個合法的機構﹐合法化的機構莫若以非營利的基金會等法人惟便。 置於實際牽涉到的協定與利益問題﹐那就不免會有更多的爭論了﹐ 想引起更多的爭論嗎?把聯盟擺到抬面上就成了! >> 2. 以前那些有 C&C 的軟體勢必都要拿掉. 支持者會少很多、使用者會更少...? >> 3. 那些已經 C&C 的軟體而且流傳到原程式作者去的,怎麼辦?若因此挨告,誰要代表聯盟出來? 當然是倒楣的聯盟理事長或負責人挨告囉! 換言之﹐隨便一個不入流的成員放個 C&C 出來﹐負責人就得一天到晚挨告! >>至少先要打起名氣,還要讓人相信我們對著作財產權的尊重(是指C&C啦). 這個頗難! 就中文化過程所牽涉到的技術性問題來說﹐許多中文化作者根本早就觸犯過 各項著作權條款。這樣表裡不一致的談對著作財產權的尊重﹐不太實際! 要談"尊重"﹐首先要了解它是基於理性的和平方式來面對軟體盜版、修改、 使用等問題﹐但實際上牽涉的是金錢與懲罰問題。所以聯盟也只能盡量 想辦法取得合法地位﹐再來談如何取得原始碼等技術面問題。 沒有合法性地位﹐談不上組織能力與約束力﹐如何空口說白話要別人相信 我們會有對著作財產權的尊重? ------------------------------------------------------------------------------------------ Date: Wed, 13 Jan 1999 14:59:57 +0800 From: Sam Chang To: 丁楓峻 Cc: Patch-author Subject: Re: 如何取得中文化授權? 於 Tue, 12 Jan 1999 18:49:08 +0800 "丁楓峻" 寫道: > 請問你是如何取得ACDSee 中文化授權的?可否將你寫給 ACDsee 公司的申請 > 書及其回信copy一份給我,Thanks. 您好!跟 ACDSee 聯絡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我想,就我的經驗中,不是每一件申請 都一次完成的。有些作者要多跟你談幾遍,有了信任之後,才會放心的把心愛的軟 體交給你,當然,也有很阿莎力的,不大一定。 我想,當我們跟原作者聯絡的時候,既然不是為了商業,那交交朋友就很重要,多 討論軟體,尤其是撰寫技巧,作者都會很樂意跟你交流的。ACDSee 的中文化都是慢 慢談出來的,因此去信的時候,誠懇、謙虛是很重要的,如果劈頭要人把軟體交給 你開刀,人家一定會把你當作霸道的駭客而不理你。 所以我在第一封信的時候,都會簡單的告訴對方我希望把這麼好的軟體介紹給國人, 也言明中文化不會侵犯對方的權益,僅僅是給軟體穿上中文外衣而已。我不準備給 您寫給 ACDSee 公司的信,不過我寫的信都有一個固定的格式,雖然我的英文不是 很好,參考、整理出了下面的文章,假設我要寫信給『CPATCH』這軟體: Hi, I downloaded CPATCH yesterday, and found it's great. I believe there must be a lot of people enjoy this program very much. I'd like to translate it into our native Chinese for those having difficulty to read English articles. The translated article is meant to make a patch file which ONLY translate English words from CPATCH program into traditional Chinese words. It will not change any other places, and the patch file is not for commercial use. I, therefore, ask for your grants for this translation. ------------------------------------------------------------------------------------------ Date: Sat, 23 Jan 1999 10:19:10 +0800 To: Patch-author From: Kii Ali Subject: 授權中文化的隱憂 授權中文化的隱憂 ================ 另外是一抹提到的[授權中文化的隱憂]。在此提出申明,不敢掠美說自己所想。 1.一抹總算提出了一個跟原公司申請授權中文化的樣本,離我上次要他寫已經 有半年了。雖然仍有不足,一抹仍暗蓋了不少,但對其他英文不好的傢伙, 至少有東西可抄。大家開始注重版權,這是好現象。只是... 2.隨著對方公司和組織的不同,要注意的是,別人「不一定有義務」要接受你 的中文化。如果碰到拒絕,碰足釘子,無寧說是常態。固然個人的散兵游勇 形態有點問題,但目前似乎都是如此。以 cpatch 的名義呢?搞不好在別人 眼中只不過是個有組織的 Cracker Patch Association 破解補丁組織。 那不管,至少有個後臺了,好像不是一個人在玩的地方吧? 3.在要求授權之前,至少該有些基本的誠意。沒有註冊對方的軟體甚至破解 ,就要跟別人談「授權中文化」嗎? 4.許多廠商除了要求你中文化,還希望讓你代理臺灣地區的註冊與銷售, 這似乎不是一般學生有興趣做的事,雖然有一些 special offer。除了 少數 pd,多數要錢的 shareware 恐怕以想做生意居多。 5.當這種情形一多,國外的朋友三番兩次接到不同的中文化作者跟他要求, 難保對方不會自提身價,甚至明白拒絕。這個時候,中文化市場就被自己 人沒有協調而搞壞了。潑足冷水後,只能「未授權修改」,或是再也閉口 不提這套軟體。真正有心品質很好也尊重版權的朋友,只好望洋興嘆。 6.如果寫不出英文信或是寫出很破的英文信,國外的傢伙看了... 7.如果由聯盟推派代表,這也可以。只是準備吵翻天吧。 其實,如果您真的很有誠意與中文化實力,儘管去談。ka建議,如果您之 前已經有1.中文化過該軟體很多次,2.也能夠提交 bug report 回應給原作者, 3.也可以「持續維持」該軟體的後續版本中文化,再來考慮這些。否則 作一版就跑了,那未免打壞 cpatch 名聲打到外國朋友家去了。 好好評估自己。弟必須坦誠說,能符合以上三條件說的人,實在不太多。 我心裡也很清楚那幾個可以。 ------------------------------------------------------------------------------------------ From: "Alexander" To: "Patch-author" Subject: =?big5?B?scLFdg==?= Date: Fri, 15 Jan 1999 22:04:17 +0800 to all: 最近, 在跟一個軟體的作者 contact, 因為我想取得他軟體的授權, 在數封信之後, 他似乎對我的中文化計畫感到了興趣, 但他果然提出了我一開始就擔心的問題了, 他問 到了, 有關於我對他的軟體在商業上有關的計畫, 這使我想到, 我個人能提供什麼, 我 又沒有任何營業的公司. 我要怎麼辦? 於是我想到了以前 聯盟公司化的想法. 這樣子的話, 聯盟就可以幫我了. 我的構想 是, 由中文化作者跟軟體作者交涉版權的問題, 由聯盟為公司名義取得正式授權, 版權 金由以往已取得版權的軟體所售出的所得的一部份來支付, 當然, 售出軟體的部份所 得的其中一部份是屬於中文化作者的, 軟體版權必須由中文化作者自己取得, ( 至於, 要怎麼取得, 各憑本事), 或許你會問, 你獨力取得為什麼只取得一部份的所得, 答案 很簡單, 公司的名義又不是你的. 況且, 版權金的預付也是聯盟付的. 以上的想法, 是 我的個人的拙見, 請多指教. 做那麼多中文化的軟體, 自問對我有什麼好處, 有什麼壞處, 我想, 好處是我那破 爛的英文進步了不少, 壞處是我浪費了不少時間. Alexander(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