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pdated by Kii Ali, 12-11-2001 ------------------------------------------------------------------------------ From: "Jonson" To: "Patch-Author" References: <001401bea42b$d47f15c0$3c1cfea9@cmcmkt03> Subject: Re: 關於網景 4.6 被做成中文安裝檔的問題 Date: Sat, 22 May 1999 18:22:44 +0800 > 陸明宏就是仗了這點,但陸明宏所處理的和中文化皆不同,但陸明宏 > 硬柪成和中文化/中文安裝版是一樣的意思,但這事錯的,中文化在法律上 > 告不起來,中文安裝檔在法律上告的起來,搞不好中文化作者有連帶太責任 > 這可不是寫封信警告就有用的了。 > 中文化在禮貌上收到了該信件會自動的不在處理新版的中文化,但也可以 > 繼續的處理阿,這很難告的成功。 > 這應該卡到,使用者經過了合法授權,之後再由自己在網路上抓下中文化 > ,在私自使用,所以在法律上要處理的話,也會連同授權者。 > 若有人問到,故意散播中文化檔,這又有得說了,收聯盟的信件的網友 > 是心甘情願的來收此訊息,反正這說了一票在法律上也沒有人勝訴的, > 但這得在沒有中文版代理商之下才能成立的,要是有合法的代理商, > 出發點是頃向影響到中文安裝版的銷路來告發的。 > > 中文安裝版這有沒有收到警告就能請該當事人到法院坐坐了,然後呢等著賠錢 > 了事。 您要注意到,現在聯盟上也有許多所謂中文安裝版的軟體。若您說,中文安裝檔 在法律上告的起來,恐怕聯盟首先被告。 我不要鑽法律漏洞,這沒有用。而是要合法化,如此以後我們要做事才方便, 也才不會如您所說:被硬拗。 就算有中文版代理商,只要我們能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授權,代理商一樣告不了我們。 > 唉.......這問題形同變相抄襲中文化。 > 陸明宏 ------- 他很厲害,在網路上沒有人認得他........後起之秀。 我不認為他很厲害,反而我認為他---笨死了。 若他自己寫個安裝程式來偷聯盟的東西,我才會說他很聰明。 他笨不是因為偷了聯盟的中文化,而是偷了 kimo 的中文安裝介面。 > 弟認為,消極的作法,是直接了當的撇開和這個人的關係, > 還有告知未來不在處理成中文化了,網友看到了自然會形成 > 網路上的輿論,陸明宏再站得住腳也不太可能了,罵都被罵死了, > 那軟體公司還認為,哇,好ㄝ,兩個互咬,做成中文安裝版的 > 是個白癡,居然扯中文化的後腿。 您這是駝鳥心態、一廂情願的想法,利用別人的憐憫做後盾。 若是我們每個中文化程式,都給他來這麼一下,那我們是不是就此解散? 若多數網友認為有中文化可用就好,管它誰做的,好用就好,那我們是不 是就甭玩了? 其實玩中文化的人太多了,你不做、我不做,還有很多人搶著做,除非你 我像「一抹」那麼有名,不然誰「鳥」你?(原諒我用詞不雅) > > 關於「力量」。我們都只是一群熱心的網友,聯盟只能對內部成員做 > > 約束,對外,我們只是一盤散沙、一群「散兵游勇」,何懼來哉? > > 大家記得「漢譯網站」事件嗎?此事件讓大家有什麼認知或感受? > > 或者,此事非關我,何來認知、感受? > > 關於這點.......弟不是不幫腔,因為不知該怎麼幫.......且這件事情 > 在弟加入聯盟就存在的問題有了,弟全然不知道問題的所在, > 幫了腔,在討論上不會贏,且在網路上多多少少會有中間人所認識, > 弟好像也認識該位,他所說的人士幾乎指名道姓的來說,這方面該 > 怎麼幫呢。 我不是責你未幫腔,因為我也未對此事出過支字片語,只是經此事件, 大家有什麼感想?為什麼別人敢騎到聯盟頭上?就像清末,為何諸國想 要來瓜分我們? > 所謂的名稱全然沒有用,目前是遇到問題的解決而不是推向於目前沒有 > 先怎麼做之後再者麼做,當今的問題得先解決了,若沒解決如: > 別人以為這麼做沒關係,慢慢的拿中文化的檔案來處理成中文安裝檔 > 那中文化的當事人呢,換成是弟,弟的處理很簡單,為了逃避,馬上砍掉該 > 軟體所有中文化的檔案,也立即的發封信告知,這全然不是弟所處理的安裝檔 > 嘿嘿......到留言版,公然的說出事誰,且明確的說明,因為該位處理成 > 中文安裝檔,弟為了避嫌,未來不在出該軟體的中文化了,給這做成安裝檔的人 > 當事人當場難堪,這作法很消極,但卻很有用,但要是每位中文化作者皆這樣處理, > 您認為會發生什麼事呢。 如此看來,您並未明白陸明宏所恃為何。 就因為我們是「散兵游勇」,所以他才不怕我們,若我們成立了法人,他只要一 侵犯了我們,我們可立即向他採取法律行動,您說他不怕我們? (不一定要真告,但要擁有這個能告的能力) 當然我們的中文化也需要合法化才成,否則我們誰都告不了。 > ps: > 先有制度,未來在談名稱還來得及。『先有家才有國』 要記得,沒有國,這個家那能安穩? 況且我說的「社團法人」不只是個名稱,而是在法律上享有權利、 義務的「人」。 處理事情,不是光「治標」就行,最重要是要「治本」。 > 但陸明宏認為,把中文化處理成中文安裝版沒有錯,但他可不會拿弟的 > 中文化來處理成安裝檔了,原因是弟在史版和他說過了,唉.........., > 在這之後希望諸位別碰到,『有一就有二』。 『碰到的機會很大』 > 做上癮了就麻煩了。 您認為陸明宏不會拿您的中文化來處理成安裝檔就夠了嗎? 團體存在的意義、目的何在? > > 式是出自聯盟的手筆。因為此舉侵犯了 kimo 的權利,只盼 kimo 能對 > > 「陸」提出警告,至少 kimo 的法律行動會比聯盟的口頭抗議有效多 > > 了。 > > 這當然好,但換成是弟在處理的話,弟會認為......先沒有了中文化 > 哪來的中文安裝檔了,況且該為處理成中文安裝檔的人並不會中文化, > 這........就慘了,且在法律上的問題『中文發行權』這會吃上官司的 > Kii Ali 也難逃其就。 那麼有心之人要搞垮聯盟太簡單了,只要把聯盟都作個中文安裝版, 聯盟就要唱空城計了。 您不覺得您如此處理事情非常奇怪嗎?就好像: 有一隻血蛭附在我們身上吸血,我們只要把自己的血先放光了,它就吸 不到我們的血了? 就如您所謂,先沒有了中文化,哪來的中文安裝檔? > mrta_tw 又瞞了多少事呢?有誰知到阿,怎麼幫腔了。 > 最近常常聽到動不動要退出聯盟『希望別誤解阿要不然還得解釋一番了』 > 這退出聯盟,公開表示或心裡的想法,光這心裡的想法就有很多位在這麼想呢, > 是誰呢,是您嗎?哈.......別說是誰,就連弟也是這麼想呢?加入後和退出後 > 的差異在哪呢? 對於常上網路的人壓根就沒差,若對於取得網路上的資料及 > 資訊慢的人可就差多了。 mrta_tw 瞞了多少事,我們並不知道,所以我們也不便幫腔。 但是動不動就說要退出聯盟的人最不負責任了。 就像那些做錯事的大官,就只會「下台」,下台有啥了不起,要嘛就把自己搞 砸的事弄好,丟個爛攤子給別人,像什麼? 就好像把人家肚子弄大了就一走了之。 > 諸位不妨看成是個先兆..........『不要成立了名稱後』變成了了無幾。 要成就某事,必要有某些擔當。 當然在成立法人之後,為了組織的管理,必須要有些斷然的措施。 就像在一個公司,能容許光領錢、不事事的人嗎?甚至是洩漏公司商業機密的人? (純比喻,不影射任何人,相信大家對聯盟的貢獻並不亞於我) > 重要人物 > Kii Ali 您的中文化被處理了,弟知道您當然不高興,但您........ > 對內說話吧,這樣看起來好像是『啞巴吃榴連了』叫痛連天阿。 > 弟也很高興您沒在史版留言,因為弟希望您把留言的時間,留在處理 > 這事情上。 ------------------------------------------------------------------------------ From: "Jonson" To: "Patch-Author" References: <001401bea42b$d47f15c0$3c1cfea9@cmcmkt03> Subject: Re: 關於網景 4.6 被做成中文安裝檔的問題 Date: Sat, 22 May 1999 21:33:27 +0800 > 弟這麼說是諷刺 陸明宏 ,您能瞭解嗎? ^_^ > 厲害到沒人認識他,可說是悲哀。 您不說,我還真不知您的意思呢! > 散兵,這弟稍微的不贊同了,在中文化聯盟上至少就有些默契,對於某些 > 有些軟體的中文化,至於是什麼,說出來也沒意義,但也難保未來不會變動。 聯盟是有些許默契,但是還不夠。 > > 要記得,沒有國,這個家那能安穩? > > 況且我說的「社團法人」不只是個名稱,而是在法律上享有權利、 > > 義務的「人」。 > > 處理事情,不是光「治標」就行,最重要是要「治本」。 > > 唉......有國就能安穩嗎? > 『齊家,治國,平天下』 > 哪個排前面阿。 我想您搞錯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士大夫的修養先要齊家做起, 家齊而后國治,然後天下平。然這三者的重要性卻非如此。 語見大學之道: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 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 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 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 > 所謂的治本是從制度做起呢,還是社團法人的名稱做起呢? > 這兩個無法同時做起。 我想您又錯了,「社團法人」本身不是名稱,它本身代表著一種組織、制度。 它是一種組織種類,最重要的是它在法律上具有一個人的特性,跟我們「自然人」 一樣能行使該有的權利、義務。 民法之社團之設立,依民法第四七條規定:「設立社團者,應訂立章程。其應記載 之事項如下:1.目的 2.名稱 3.董事之人數、任期及任免。設有監察人者,其人數、 任期及任免 ....... 6.社員資格之取得及喪失 ......」 如此可知,社團本身有著嚴謹的組織,並有一定之章程,如此團體才不像盤散沙。 有如一個企業,先要有個完善的組織、管理,此企業才能成功。 若不先邁入法人的組織階段,以後在管理上將會有更多的問題存在,您可問問 KA 看他目前在聯盟的管理上有著多少、多大的難題,以後要企業化更加不可能。 不過由此看來,我們要成立法人可能還有一大段路要走。唉! > 陸明宏 - 當初在和弟對話時說的,意思說瞭解弟的意思,未來不會拿弟的 > 中文化處理成中文安裝檔。 > 如果弟認為夠了,弟說啥阿,弟壓根就不要對內發出這些信件,為何還費了那麼多的 > 力氣呢。 這裡我的意思是說我們處理這件事,要到什麼程度?絕對不是只讓陸不動某人的中文化 而已,我想是您誤解我的意思了,在第一封 MAIL 開頭我就明言了: 「JQJQ 實在非常敬您如此重視聯盟,能把聯盟的事當做自己的事的人實在沒 有幾個。」 希望您能先了解整封 MAIL 的意思,再回 MAIL。否則會有斷章取義之嫌。 > >>團體存在的意義、目的何在? > 這大家相信心裡都有個底,但您這一整段切起來,變成了弟是自私的。 > > 所以弟這段話是站在軟體公司的想法,您能瞭解嗎? 若為一時權宜之策,我倒不反對。但我不希望需要搞這些小動作。實不雅也。 > 以上存討論,請不要有任何的氣憤產生。 > ^_^ 討論純對事,或許我的言詞會讓您覺得刀光劍影,但事實上我提不起刀, 拿不出槍。 > 怎麼只有 Jonson 和弟在說呢?..........好冷清阿,這說到後來都無力了? > 但這說到後來又能怎麼樣呢?相信諸位都知道,所以就沒說話了。 大概是我倆太多話了,別人插不進話來。哈! ------------------------------------------------------------------------------ From: "Jonson" To: "Gwo Trang" , References: Subject: Re: 關於網景 4.6 被做成中文安裝檔的問題 Date: Sat, 22 May 1999 12:54:11 +0800 > > 情了,認識我的 ka 我想不會認為我會如此差勁,朋友一 > > 場,我也不需特別對他解釋什麼,但這次的事情讓我感覺 > > 像是個罪人,若朋友們一致認為,且 JQJQ 亦不能釋懷, > > 我會退出的。 > 您好 > 您說的那是啥話阿,這您又不知到阿,不能怪誰,況且 > Kii Ali 也不會怪罪與您阿,因為您不知道說當事人沒有通過 > 訊息,況且這以您的觀點來說,這您是正確的,但您為了這件事 > 來說退出,那弟還真的成了罪人了。 >_< > 唉....都這時候了還談這,外親不如裡親,弟說這話希望您能釋懷。 > > 網友 JQJQ 筆 JQJQ 實在非常敬您如此重視聯盟,能把聯盟的事當做自己的事的人實在沒 有幾個。但這件事,個人認為實不能由我們出面。 給您八個字,相信您了解我的意思。 「妾身不明、師出無名」 基於「義正」,我們實在無法去責難「陸明宏」什麼。 由於我們大部份的中文化程式也都沒有取得原作者的同意,所以我們 並不能要求「陸明宏」什麼。 只有先「義正」、「理直」我們才能「辭嚴」、「氣壯」(當然最好是 「辭婉」「氣和」),原則上聯盟中應有專人為我們的中文化程式取得 原作者的同意授權,但因聯盟沒有如此的機制,所以目前我們只有少 數作品能取得原作者的授權。 聯盟是一個團體,所以有些事是需要某一部門或某些人來為大家服務 ,而非個人的單打獨鬥。畢竟個人的力量有限,所以要集合眾人的力 量,這才是「團體」的意義。 關於「力量」。我們都只是一群熱心的網友,聯盟只能對內部成員做 約束,對外,我們只是一盤散沙、一群「散兵游勇」,何懼來哉? 大家記得「漢譯網站」事件嗎?此事件讓大家有什麼認知或感受? 或者,此事非關我,何來認知、感受? 記得以前有人談過聯盟公司化,但因我們組織不夠嚴謹、眾人共識未 能一致,及目前所有條件都尚不足實行公司化,所以時至今日我們尚 未能實現公司化目的。 但,個人認為我們可以先成立「公益社團法人」,唯有先成立「社團 法人」才能強化我們的組織,為聯盟的未來舖路。 或許有人認為聯盟的定位應是像「圖書館」式的收集所有中文化程式 ,但個人深不以為然。若聯盟的定位只是像「圖書館」式的收集所有 中文化程式,那麼聯盟並不需要中文化作者,更不需要六、七十位的 成員,聯盟需要的人只要會上網即可,上網做啥?抓中文化程式。 況且我們擁有如此多的成員,知名度卻不如「史萊姆」、「中文天地 網」豈不可悲? (本文非評論史萊姆或中文天地網,只討論聯盟的走向) 所有的人、組織、團體都想要進步,就像馬兒想要奔跑一樣,我們要 做的是掌控它的方向,而不是硬生生地勒住它,只讓它在原地踏步。 並非「圖書館」就不好,只是任何團體若不能正視「市場」(眾人的需 要),那麼其將來就只能供人憑弔。 主題再回到「陸明宏」事件。 因為主角「陸」套用 PcHome 送的 kimo 版 4.5安裝程式,卻使用聯盟 的中文化,我們只能去函 kimo 讓他不致認為套用 kimo 版 4.5安裝程 式是出自聯盟的手筆。因為此舉侵犯了 kimo 的權利,只盼 kimo 能對 「陸」提出警告,至少 kimo 的法律行動會比聯盟的口頭抗議有效多 了。 並非我使詐,用 kimo 來對付「陸明宏」事件,只是若 kimo 認為是聯 盟所為,聯盟豈非有難? 事前善意的告知勝過事後的解釋。 PS: 關於「漢譯網站」事件,也許(我猜) mrta_tw 對「漢譯網站」的在意比 對聯盟為甚,若此,那對 mrta_tw 也沒什麼好挽留的了。若非,那我倒 希望 mrta_tw 能回來,畢竟多一人是多一份力量。 大丈夫豈能因他人陷害,而輕易認栽! ------------------------------------------------------------------------------